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舉行「虛擬資產監理:指導原則應納入措施」公聽會,金管會也釋出十大監管重點。(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協助管理比特幣等虛擬資產,由金管會擬定中的「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之指導原則」,預計在9月底出爐。金管會今天(7日)也釋出指導原則的「十大監理重點」,包括: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非經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不得於我國境內或向國人業務招攬等。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日舉行「虛擬資產監理:指導原則應納入措施」公聽會,邀請產官學界共數十位代表出席。
其中,官方出席為金管會、數位部及法務部等代表;業者代表有Maicoin的營運長陳明惠、幣安的Global Partnership 何軒榕及Bitfinex 董事會顧問李承祐等;學者代表有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李坤璋、澳洲蒙納許大學法學院教授臧正運及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科技金融研究所所長徐佩菱等。
金管會表示,虛擬資產角色與定位,目前各國監理機關都未定,我們將先等9月底的「指導原則」出爐,還有虛擬資產業者的「自律規範」出爐後,再以「循序漸進」方式,進行滾動式檢討,未來不排除設定專法。
金管會也針對「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指導原則」,說明有10大監理重點。
1、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也就是說,如有透過平台發行之虛擬資產,發行人應於其網站公告所編製之白皮書,且要求應至少揭露一定內容,平台應公告該網站連結。
2、虛擬資產上下架之審查機制:應就虛擬資產之白皮書內容與上下架訂定審查標準及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
3、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之分離保管:平台就虛擬資產交易及其款項代收付業務收受客戶之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應與其自有之上述資產分離保管。
4、交易公平及透明度:平台應訂定虛擬資產交易規則並公告,及應建立確保市場交易公平之相關機制。
5、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虛擬資產平台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以落實客戶保護規定。
6、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之管理機制:平台就虛擬資產交易及其款項代收付業務收受客戶之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應與其自有之上述資產分離保管。
7、資訊公告揭露:就上述虛擬資產發行與商品上下架、資產分離保管、交易資訊與規則及客戶保護等事項,平台應充分公告揭露。
8、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平台應建立內控內稽制度等機制,並應確保其運作具獨立客觀,及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
9、 個人幣商:自然人從事虛擬資產業務業務,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其聲明之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
10、境外幣商: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非經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不得於我國境內或向國人業務招攬。
此外,公聽會的主持人郭國文強調,目前虛擬資產監理措施以洗錢防制之法遵聲明,及即將推出「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指導原則」,金管會如何輔導平台業者符合臺灣規範?哪些作法可以讓指導原則,更能符產業營運與監理的需求?針對上述問題,希望金管會後續予以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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