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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批綠電公司資本額暴增斂財 能源局:取得案場需增資

2023/08/29 19:02

能源局澄清,太陽光電案場是個別電業,申請電業執照時,在銀行風險控管要求下,「會分別成立SPV公司」,業者取得案場後,「必須再行增資」,才能進行後續的採購及施工。(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指出,新竹小英之友會副秘書長古盛煇與前行政院政務委員鄭永金家族聯手炒作綠電,從2016年到2019年成立9間綠能公司,成立時資本額僅5萬到10萬,幾年轉眼變數億元,痛批「台電跌倒,綠電賺飽」;經濟部能源局澄清,光電案場需成立SPV公司,取得電業執照後需「再增資」,沒有獨厚任何公司,且經濟部已與法務部成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台」,若有不法事證,歡迎提供能源局轉送檢調查辦。

能源局表示,太陽光電案場是個別電業,當要申請電業執照時,在銀行風險控管要求下,「會根據個別案場分別成立SPV公司」,國內多間知名上市公司,在建置案場時也是採取這個模式,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啟動後,十多年來也多採取此模式。

能源局也說明,新公司初期登記,即使採較低投資資本門檻,但也有規範,當業者申請電業籌設、取得案場後,「必須再行增資」,才能進行後續的採購及施工,同時也要在申請電業籌設完成、取得同意備案後,才能與台電簽訂躉購合約。能源局依照電業登記規則,規範光電業者在申請施工許可時,自有資金必須至少占投資額的15%,申請電業執照時,自有資金必須至少占投資額的18%。

有關20年固定費率是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的躉購機制收購,此制度在2010年就設立,初期費率甚至是目前的近三倍,每度11.75元,後續逐年下降至目前的每度4.46元。台電採取躉購(FIT)模式購電,業者則需建置案場、負責營運,順利發出綠電才有收入,此模式也是國際通用的做法。

能源局指出,目前已有光電業者考量民間購電需求,不再選擇台電購電模式,而是轉供給民間需要綠電的企業。未來隨著光電的躉購費率持續下降,光電案場轉供給民間企業的情況也會更頻繁,台電可以減少購電支出。

能源局強調,經濟部已與法務部成立打擊綠能犯罪聯繫平台,依照高檢署統計,截至112年3月25日,檢察機關因查緝綠能產業犯罪,總計已偵辦64案,羈押20人,起訴66人,緩起訴23人。目前也有提供資訊,能源局提送至聯繫平台的案例,任何人如有不法事證,歡迎提供能源局轉送檢調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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