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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銷售基金 金管會:可處5年有期徒刑 併科5千萬罰金

2023/08/25 19:04

金管會表示,非法銷售基金者,可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5千萬罰金。(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示警,市面上常見非法募集銷售境外基金之態樣或名稱,包括:某某財務顧問公司、某某資產管理公司、某某基金銷售平台、某某國際顧問公司、某某國際投資人信託…等,混淆並向投資人兜售非法境外基金。

金管會強調,非法銷售境外基金者,應負投信投顧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非法募集銷售境外基金,金管會表示,其常用之促銷態樣有以電話行銷、親友推薦或同學關係多層次傳銷,或直接舉辦說明會等手法。

依投信投顧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於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或顧問境外基金。

證期局示警,「民眾透過非法基金銷售平台或代理商投資境外基金,必須承擔5大風險」,首先,非法的基金銷售公司或基金平台可能是空殼公司,沒有向任何國家的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這些基金銷售公司或基金平台可能未實際向境外資產管理公司下單,甚至有時他們所推出的自有品牌基金也是空殼基金,買到這種基金,投資人的錢可能一去不回,就這樣不見了。

其次,非法的基金銷售公司或基金平台可能並未實際向境外基金公司下單,投資將無保障。其所推出之自有品牌基金亦可能是空殼基金,經理人可能任意挪用基金資產,並製作虛偽之投資報酬率以引誘投資人。

第三,有些非法的基金銷售公司,只是至經濟部申請設立登記,並沒有取得銷售境外基金業務的執業資格,不受本會監管,也不會像合法銷售機構一樣定期公佈基金相關資訊,所以投資人通常很難取得正確的境外基金資訊,或是判斷資料的正確性,因此投資人很容易因為對產品及風險的不瞭解,作出錯誤的投資判斷。

第四,透過非法的銷售機構由於資訊不透明,或是銷售人員的刻意隱瞞,投資人常常不瞭解可能要負擔的各項費用計算標準,或是贖回時才知道要另外支付高額的手續費或其他費用,而當糾紛產生時,惡劣一點的銷售人員還會雙手一攤,告訴你「規定就是這樣,沒辦法」。

第五,向非法銷售機構買境外基金如果產生糾紛時,是沒有辦法依證券相關法令尋求協助的,大都只能依契約關係,循司法程序移送檢調偵辦,依此類案件處置前例,其歷經偵查、起訴、判決等程序,亦需相當時日,投資人蒙受的金錢與時間損失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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