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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沒給或沒給足 家樂福、英業達累犯遭重罰

2023/08/25 16:10

加班費沒給或沒給足,家樂福、英業達遭重罰。(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根據勞動部統計,雇主要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俗稱加班)時,經常未給加班費或加班費沒有給足。根據統計,去年度因此遭罰的案件數多達1883件,金額高達6200萬元。根據勞動部雇主違反法令公告系統,去年度單一案件最高罰鍰為零售業者家福公司(屏東),罰鍰70萬元;今年以來則是英業達單一案件遭罰80萬最重,2業者都是懲處名單中的累犯。

勞動部指出,勞工因為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雇主就需依照勞基法給予加班費,但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因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最常見的就是「加班了公司不給錢只准換補休」、「只以本薪或底薪計算加班費」 、「加班未滿1小時不給加班費」,有些甚至要勞工另行申請,才能領取加班費,勞動部分析,多數雇主違法,都是同時違反多種態樣。

根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的公告,去年度共計1883件違反加班費相關規定,因此遭罰,總罰鍰高達6200萬元,其中單一案件最高罰款,是零售業「家福公司(家樂福)」屏東店,罰鍰70萬元。勞動部解釋,該案是因「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而且重複累犯,因此加重罰鍰。經查詢系統,今年以來,家福公司南投店也因相同理由,遭罰6萬元。

至於今年以來,單一案件罰鍰金額最高的,則是英業達公司,該公司因「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且要累積至一定時數以上才給加班費,遭台北市勞工局重罰80萬元,該公司去年才被罰鍰60萬元,也算是累犯。

勞動部提醒,若發現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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