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高雄市家庭可支配所得微幅成長。(記者侯承旭攝)
〔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去年度家庭收支調查,高雄市的家庭的平均可支配所得為103.5萬元,微幅成長,六都名第五。
根據主計總處的調查,去年全國家庭的平均可支配所得爲110.8萬人,高雄市的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爲103.5萬元,低於全國平均值,在六都居第五名,僅高於台南市的94.1萬元。全國家庭可支配所得最高的是台北市,達144.4萬元。
高雄市家庭每戶的平均就業人數僅1.34人,在六都只比台北市的1.24人高。
可支配所得是年度所得總額扣除非消費支出後的金額。高雄市家庭可支配所得於2013起突破90萬元,至2018年突破100萬元,已經連續11年正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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