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某粉專指稱光電產業多設公司是為了拿再生能源條例的獎勵。對此,經濟部今表示,是惡意造假的訊息,已報警告發。(資料照)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針對某粉專指稱光電產業多設公司是為了拿再生能源條例的獎勵,更稱是「五鬼搬運」。對此,經濟部今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根本無此內容,簡單搜尋即可查知,是惡意造假的訊息;由於該條例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因此經濟部能源局已向警方報案告發。
某臉書粉專指稱,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6條內容,光電設施補助不得超過1000萬,所以多設公司搶標,並稱此為「五鬼搬運」。
對此,經濟部指出,粉專的錯假訊息刻意將「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移花接木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經濟部說明,建築整合型設備,事實上指的是光電板做為建材直接用在建物上,例如屋頂、光電磚、玻璃等,這類結合光電的非典型建材成本較一般光電高,才有部分補助,與此錯假訊息所指涉的法條、適用範圍完全不同。
能源局進一步說明,實務上光電業者成立多家公司是因為再生能源發電業的銀行貸款,多以購售電合約作為專案貸款的依據,因此銀行經常希望業者針對個別貸款案場成立項目公司,以確保銀行債權,是「光電開發時的常態,也非特定公司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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