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慧榮科技總經理苟嘉章(資料照)
〔記者卓怡君/台北報導〕慧榮科技向美商邁凌(MaxLinea)發出書面通知終止2022年5月5日雙方所簽訂之合併協議,並將請求因美商邁凌之蓄意重大違反合併協議而遭受遠超出合併協議所規定終止費數額之重大金錢上損害,將依雙方合併協議中約定,於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進行仲裁。
慧榮科技認為,由於美商邁凌之蓄意重大違約(同合併協議中之定義),致使本合併未能於2023年8月7日(最終交易截止日)前完成。本公司保留所有依合併協議或其他所賦予本公司於契約上、法律上、衡平法上以及其他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向美商邁凌請求賠償慧榮科技,因美商邁凌之蓄意重大違約而遭受,遠超出合併協議所規定終止費數額之重大金錢上損害。
慧榮科技表示,根據合併協議規定,若合併協議擬完成之合併未能於「最終交易截止日」或之前完成,本公司有權終止合併協議,本公司委任之法律顧問,威嘉律師事務所(Weil, Gotshal & Manges LLP)之合夥人Tim Gardner評論,美商邁凌企圖終止其與慧榮科技所簽訂的合併協議之舉,將成為依雙方協議中約定,由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就重大損害賠償所請求進行仲裁之標的。美商邁凌為終止合併協議所自稱之理由─慧榮科技遭受重大不利影響(「重大不利影響」),在買方在最後一刻退出合併協議的情形,並依對於重大不利影響議題之準據法,即美國德拉瓦州法之解釋下,實屬在諸多前案中已遭否定之藉口。慧榮科技將全力請求取回遠遠超過終止費之損害賠償。
慧榮科技特此公告,在限制本公司宣告及給付任何股利之合併協議終止後,擬恢復其年度發放股利之政策,並由本公司董事會全權決定之。
慧榮科技總經理暨執行長苟嘉章表示,由於公司業務反彈、資產負債表的強健實力,以及持續致力於向股東提供資本回報,將恢復慧榮科技之年度股利政策」。
慧榮科技指出,本公司任何股利發放之決定,以及發放知時間與數額,將由本公司董事會全權決定之,並將取決於多項考量,其中包括股利支付是否符合股東之最佳利益、業務前景、營運成果、可用資金及未來資金需求、財務狀況、法律要求及其他董事會認為相關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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