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地方政府規避囤房稅2.0,財政部擬訂定戶數及稅率參考基準。(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推動「囤房稅2.0」,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改採全國歸戶。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昨表示,因為房屋稅是地方稅,地方政府須配合修正地方自治條例,而為避免地方政府規避囤房稅,削弱囤房稅2.0的效果,財政部將訂定稅率及戶數等參考基準,要求地方政府參考一定基準,讓經濟發展比較類似的縣市有共同參考基準,「不要差太多」。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稅率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3戶;非自住稅率1.5%至3.6%,由各縣市決定是否採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但採縣市歸戶,跨縣市囤房可規避稅負。囤房稅2.0則改採全國歸戶,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為2%至4.8%,但單一自住一定金額以下降至1%。
宋秀玲說明,「囤房稅2.0」各縣市都要採納,地方政府須通過地方自治條例,明年7月起實施,後年5月繳納房屋稅就會顯現。她指出,單一自住稅率降至1%,排除豪宅適用,但豪宅在鄉間或都市不一樣,授權地方政府訂定,但怕削弱囤房稅2.0方案效果,將要求地方政府參考一定基準來訂定。
她並指出,有人反應地方政府會不會訂100戶以上才適用稅率4.8%,例如參考該縣市最高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導致沒有人適用囤房稅2.0;為避免這樣的情況,財政部考慮訂定參考基準,讓經濟發展狀況比較類似的縣市,有一個共同的參考標準,不要差太多,不然,同樣的房屋座落不同縣市,稅率就差那麼多,假設有人5戶以上稅率訂4.8%、有人訂3.6%,這樣是不是合理?
財政部長莊翠雲則表示,目前房屋稅差別稅率已有10個縣市實施,2.0方案往前推展一步,改採全國歸戶,過去縣市歸1.2戶會分散掉,全國歸戶的話,在各縣市的房子都會統計,以不同稅率課徵,但對公益出租維持1.2%,單一自住降至1%,出租且申報達租金標準稅率1.5%至2.4%,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讓租稅合理化。
莊翠雲指出,囤房稅2.0將於9月底前送交立法院審議,希望今年底完成立法程序,明年7月起實施,2025年5月的稅單才是2.0版。她說,基於居住正義,政府採取相關政策,包括央行信用管制、房地合一2.0、平均地權條例新制等,目前房地產交易量減較少,房價則因區域性不同而有不同,政府運用政策希望抑制不當炒作,讓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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