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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條例截止 財部:採曆年制企業 今年免辦營所稅暫繳

2023/08/11 16:23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左)表示,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或部分採特殊會計年度,若符合相關條件,仍可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 (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今表示,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截至今年6月底止,但考量外銷訂單及工業生產衰退,財政部核釋,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占大多數)或部分採特殊會計年度(如4月制),今年上半年營運期間仍落於紓困條例施行期間,若符合相關條件,仍可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初估5.8萬家企業適用、稅收影響約1400億元。

財政部今日核釋,營利事業因COVID-19疫情影響,於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於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曆年制為112年9月1日至10月2日),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包括: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二、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

財政部表示,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分別提供109年度、110年度及111年度免辦營所稅暫繳,以減輕受疫情影響營利事業繳稅資金壓力。因紓困條例施行至112年6月30日止,且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採曆年制或部分採特殊會計年度者,其上半年營運期間(即暫繳之所得期間)仍落於紓困條例施行期間,部分營利事業營運持續受疫情影響,因此對112年度會計年度上半年期間落於紓困條例施行期間者,提供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措施。

至於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在7月1日以後者,財政部表示,其112年度會計年度已非紓困條例施行期間,所以應適用一般稅制規定辦理暫繳。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上述紓困措施循例採「申請從簡,認定從寬」原則辦理,營利事業已依該部相關令釋規定免辦理109年度、110年度或111年度營所稅暫繳者,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或於辦理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疫情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也無須再提出申請,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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