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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每年有上千件租屋糾紛 消保處:64%包租業契約不合規定

2023/08/11 11:44

全台每年有上千件租屋糾紛,消保處抽查發現64%包租業契約不合規定。(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台灣每年約有上千件租屋糾紛,行政院消保處為了解「包租代管」中,包租業(向房東承租住宅並轉租,經營該租賃住宅管理業務的公司)的租賃契約內容,是否有符合法令規定,今年度查核10縣市、25家大型包租代管業者共50份租賃契約,發現有32份契約書不符合規定,主要違反事項包含租賃期間、修繕、提前終止租約、租賃住宅返還等規定,均已要求業者限期改正。

台灣房價居高不下,許多民眾在外工作都是租房子,包租代管是國家為實現居住正義,所推動的重要住宅政策,目前全台約有1300多家包租業者,每年包租案約7800多件,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案件約8萬件,另有2.3萬件代管案件。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表示,今年消保處首度攜手內政部地政司、地方政府地政局處進行大規模查核,確認業者所訂定的契約,是否符合法令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

陳世元表示,調查發現有64%契約書不合格,有違反法令的部分,像是有包租業給消費者的租賃契約時間,超過房東允許的包租日期。房屋返還應與退回押金同時處理,並共同進行點交作業,但有業者明訂承租人沒出面點交也視同完成,以及點交5日內才會結算並退回押金,這都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房屋修繕問題是租屋中常見的爭議,陳世元指出,法規規定在承租人正常使用情況下,有設備自然損壞時,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若出租人不修繕可由承租人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修繕費用或從租金中扣除。這次調查發現有業者的契約,明顯就是要限制消費者權益、降低包租業責任,像是訂定單向修繕金額超過2000元才由包租業負責,承租人未經同意不得自行叫修,否則費用由承租人負擔等,這些都是違反法令規定。

提前終止租約的規定方面,陳世元表示,在定型化契約中,有要求雙方事先約定是否能提前終止,若可以則要提前1個月通知,未通知要陪1個月租金;不得提前終止的話,則可由雙方自行協議違約金,但最大的前提就是雙方權益要對等。這次調查發現,有明訂出租人可提前終止租約但承租人不行,或是沒有提前1個月前通知要付全額押金,但通常押金都是2個月房租,這修都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條款。

針對違反規定的契約,陳世元表示,均已要求縣市政府依照消保法56條之1要求業者限期改正,目前28份契約(含已簽約及未來要使用的空白契約)已改正完畢,4份契約因消費者認為契約內容較有利而不願修改,內容像是消費者可提前終止契約但出租人不行等,但已修正空白契約書,這部分就不會對業者開罰。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廖慶安表示,許多違規的契約都是早年一直沿用下來,沒有依據最新法規內容進行修正,未來每年都會與地方政府一起進行抽查,讓租賃市場朝更好方向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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