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報對了嗎?繼承土地房屋 遺產價值計算有學問

2023/07/31 08:00

台北國稅局提醒,繼承人申報不動產,應注意適用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年度。(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不動產價值應以死亡當期「公告現值」或「評定現值」計算,但「死亡當期」公告現值或評定現值卻大有學問,繼承人申報土地或房屋遺產,應注意被繼承人死亡日適用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年度,避免申報錯誤而多繳遺產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根據「遺贈稅法」第10條規定,遺產價值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而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其中,土地於每年1月1日公告當年度適用現值,房屋則於每年7月1日公告次1年度評定標準價格,但適用期間為公告當年度7月1日至次年度6月30日,例如2023年7月1日公告2024年度房屋評定標準價格,適用期間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舉例說明,甲君於2023年7月15日死亡,遺有北市土地及房屋各1筆,納稅人依2023年度公告土地現值申報土地遺產價額為30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100萬元,房地遺產總價額為3100萬元。不過,經國稅局查對,被繼承人死亡日應適用2024年度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80萬元,因此調整不動產遺產總價額為3080萬元,核減遺產價額20萬元,按稅率10%計算,遺產稅額減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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