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遺有股利 課稅方式一次搞懂

2023/07/18 08:0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股票,若除權息交易日在被繼承人死亡前,股利應併計遺產申報。(記者鄭琪芳攝)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股票,若除權息交易日在被繼承人死亡前,股利應併計遺產申報。(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又到了上市櫃公司除權息旺季,若被繼承人遺有股票,且被繼承人過世後才領到股利,要併入遺產課稅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遺有公開上市櫃公司股票,若除權息交易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前,其應配發而尚未獲配的股票或股息,仍屬被繼承人所有,應併計遺產申報。

南區國稅局並表示,繼承人取得該筆股利之後,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不過,如果股票除權息交易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後,則所配發的股票或股息,屬於繼承人的所得,應課徵繼承人的綜所稅。

舉例而言,被繼承人甲君於2022年7月20日死亡,遺有A上市公司股票,而A上市公司除權息交易日為2022年7月16日,則甲君在死亡前已取得獲配股利的權利,在甲君死亡後所獲配的股利,仍應併入遺產課稅。如果A上市公司除權息交易日為2022年8月10日,則A上市公司發放股利的有權受領人為繼承人,繼承人應課徵綜所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遺產稅是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課徵,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已參與除權息,在死亡日尚未獲配的股利,屬被繼承人遺留的權利,應計入遺產課稅,因繼承人常疏忽遺漏,特別提醒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留意被繼承人所遺股票股利配發情形,以免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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