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性騷最重罰100萬 調查期申訴人可請留停

2023/07/13 17:38

勞動部表示,此次「性別平等工作法」共有4大修正方向。雇主性騷最重罰100萬,調查期申訴人可請留停。(資料照)勞動部表示,此次「性別平等工作法」共有4大修正方向。雇主性騷最重罰100萬,調查期申訴人可請留停。(資料照)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其中雇主性騷最重可罰100萬,且為保護受雇主性騷的申訴人,在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期間,申訴人可申請「調整職務」或「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屬實者,雇主應補發薪資。

勞動部表示,此次「性別平等工作法」共有4大修正方向:

1,建立公權力介入的外部申訴管道,最高負責人(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經調查屬實即裁罰行為人;若已向雇主提出申訴,不服雇主調查或懲戒結果,也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再申訴。

2,為有效懲治最高負責人的性騷擾行為,如經認定有性騷擾行為,處新台幣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對於利用權勢進行性騷擾的行為人,新增民事的「懲罰性賠償責任」,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最高可至5倍之懲罰性賠償金,以獲得實質補償。

3,強化雇主防治意識及責任,雇主不論是否接獲正式申訴,均應有應盡之防治義務;對於公司處理程序,修法也課予一定規模之雇主,應組成申訴處理單位即時調查、成員應有具性別意識的外部專家學者,並增定10人以上未滿30人的公司應訂定申訴管道等規定。

4,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明定雇主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相關諮詢、醫療、心理諮商或社福資源等必要服務,此外,當最高負責人是性騷擾行為人,在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期間,申訴人可申請「調整職務」或「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屬實者,雇主應補發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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