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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調高 單一自住稅率降至1% 328萬戶受惠

2023/07/06 15:32

行政院今通過囤房稅稅率調高為2%~4.8%,改採全國歸戶,但單一自住稅率由1.2%降至1%,預估328萬戶受惠。(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行政院今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特定住家用房屋以外的非自住房屋稅稅率由1.5%~3.6%調高為2%~4.8%,改採全國歸戶,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1戶自住房屋,稅率由1.2%降至1%,預估328萬戶受惠,減稅利益約24.35億元。

財政部舉例,自然人若在8個縣市各持有1戶房屋,其中3戶自住房屋可適用稅率1.2%,其餘5戶非自住房屋都要適用各縣市非自住房屋第5戶的稅率,如果北市第5戶稅率是4.8%、新北市第5戶是3.6%,就要分別適用4.8%及3.6%稅率。至於非自然人持有的住家用房屋,應全數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適用稅率2%至4.8%。

財政部說明,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房屋稅稅率,自2014年起授權地方政府得於法定稅率上下限1.5%~3.6%範圍內,按房屋所有人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目前有10個縣市採差別稅率,12個縣市未採而按下限稅率1.5%課徵。

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財政部規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的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為2%~4.8%,且要求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即超過一定戶數全部戶數適用較高稅率而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

另,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由1.2%調降為1%;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的住家用房屋,稅率由1.5%~3.6%調降至1.5%~2.4%;但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稅率由1.5%~3.6%調整為2%~3.6%。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將儘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期於今年底完成修法,明年7月1日起實施,後年5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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