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電子簽章法修法4大方向 跨國契約簽訂有望線上完成

2023/06/30 21:58

數位發展部預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記者徐子苓攝)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本報日前報導,「電子簽章法」上路20年來將進行首次翻修,數位發展部今正式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增進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之普及運用,已於6月27日公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修法包含4大方向,未來跨國契約簽訂有望透過電子簽章完成。

所謂的電子簽章,法律定義為「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用以辨識及確認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者」,為了兼顧傳統瀏覽文件的習慣,目前有些電子簽章服務也能做到將有演算法為基礎的簽章圖像化,使用者自己的圖像,例如簽名、符號、圖像等等。

這也容易造成簽名圖檔與電子簽章的混淆,認為一般圖片檔加入簽名、或簽名圖檔放在文件上即具有電子簽章法法效力,但其實單純簽名圖檔並非電子簽章法所認定之電子簽章。不過,雖不適用電子簽章法,不是法定的電子簽章,實務上仍可能具有民法上意思表示之效力,需回歸適用民法。

此次修法包含4大方向如下:

1、明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

2、實務上使用文件或簽章者,並不限於有「相對人」的法律行為,因此刪除電子簽章「經相對人同意」文字,為數位包容,仍給予相對人拒絕的機制。

3、明定「數位簽章」是電子簽章的一種,由特定憑證機構簽發憑證,使用數位簽章簽署文件,「推定」為本人親簽。

4、爭取他國與我國透過「技術對接合作」原則,推動與他國電子簽章的相互承認。

未來電子簽章法通過後,只要雙方的憑證技術相同,我國的法院便能夠承認文件的效力,諸如跨國契約的簽訂、國民在國外的文書溝通,都不需要再經過多次郵寄蒐集簽名蓋章,透過電子簽章的方式便可以完成,具有省時又省力的便民效果。

今年數位部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與立陶宛簽訂合作備忘錄,雙方便是在試行線上簽署。立陶宛方肯認由數位發展部所簽發的「組織及團體憑證」(miXed organization Certification Authority,XCA),所以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數位部表示,已舉辦多場說明會,並向多位法律、資訊背景學者專家及公私協會請益,期能透過修法,促使數位應用機會增加,大幅提升社會整體對電子化的接受度,各界可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提出修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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