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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存款抵繳遺產稅 留意兩項要件

2023/06/28 07:4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繼承人自有現金不足或不想從自己的荷包掏錢,可申請以被繼承人的存款繳納遺產稅。(記者鄭琪芳攝)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繼承人自有現金不足或不想從自己的荷包掏錢,可申請以被繼承人的存款繳納遺產稅。(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民眾繼承遺產在辦理遺產產權移轉登記前,須先繳清應納遺產稅,而「錢從哪裡來」是多數繼承人的煩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繼承人自有現金不足或不想從自己的荷包掏錢,而被繼承人遺產中有銀行存款時,可申請以被繼承人的存款繳納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如果繼承人自有現金不足或不想從自己的荷包掏錢,而被繼承人遺產中有銀行存款時,繼承人可以申請以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不過,因為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要以被繼承人的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必須有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逾2/3同意,才能提出申請。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600萬元,遺產中有存款700萬元,若甲君的繼承人為配偶及4位子女共5人(每人應繼分各1/5),只要繼承人其中3人(應繼分合計3/5)同意申請以甲君遺留的存款中600萬元繳納遺產稅,即符合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逾半數的規定。

另,如果甲君的繼承人為子女2人(每人應繼分各1/3)及已歿子女1人的代位繼承的孫子女5人(每人應繼分各1/15)共7人,只要繼承人子女2人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其中1人同意,應繼分即超過2/3,縱使繼承人僅3人同意,並未過半數,也符合申請要件。

南區國稅局說明,繼承人提出以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申請,經國稅局審核符合規定後,會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及繳款書,而繼承人應於繳納期限內前往金融機構辦理轉帳繳稅手續,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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