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公司是否簽定團體協約 列入勞動基金投資標的參考指標

2023/06/09 16:32

上市櫃公司是否簽定團體協約,列入勞動基金選擇投資標的依據(記者李靚慧攝)上市櫃公司是否簽定團體協約,列入勞動基金選擇投資標的依據(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上市櫃公司要注意了,勞動基金運用局已將上市(櫃)公司是否簽訂團體協約,列入選擇投資標的的參考指標之一;自7月起,上市櫃公司出版的「企業永續報告書」,也須確實揭露團體協約的洽談狀況,上市櫃公司的年報也需揭露,將作為公司治理評鑑的項目。

為鼓勵企業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勞動部與金管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合作,將透過輔導已成立工會的上市(櫃)公司,在公司年報及永續報告書中,確實揭露團體協約簽訂情形,或是無法簽訂等原因,使投資人得以進一步了解企業內勞資關係及勞動權益推動狀況。

不過,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1779家上市櫃公司中,僅有185家有工會組織,其中資方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的家數更僅有48家,這48家包含38家製造業、服務業(含交通)4家及6家金融及保險業。

勞動部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指出,為了促使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以提升勞動條件及穩定勞資關係,勞動部除了提供專家輔導、集體協商人才培訓及簽訂團協獎勵等措施,平均每年都簽訂50件左右的團體協約,但仍有許多企業沒有簽訂團協。

勞動部於今年2月邀集金管會等單位,研商推動上市(櫃)公司團體協約具體作法,將從3大方向著手。首先,公司網站及年報是否揭露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包括勞資協議即團體協約的情形,都納入公司治理評鑑的項目,上市(櫃)公司若有簽訂團體協約,可提出說明以納入計分。

其次,針對上市櫃公司的「永續報告書」,要求確實揭露團體協約簽訂情形或未能簽訂的原因。王厚偉表示,勞動部已在5月發函告知180多家已成立工會的上市(櫃)公司,未來針對未確實揭露資訊的上市櫃公司,將提供名單及改善建議予證期局、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以輔導公司改善。

另外,勞動部更將上市(櫃)公司簽訂團體協約,列為勞動基金選擇投資標的的參考指標之一。勞動部指出,勞動基金運用局向來重視社會責任投資,選擇投資標的時,一向以穩定、長期獲利為前提,「是否簽訂團體協約」,因有助於穩定勞資關係,因此運用局已將簽訂團體協約納入選擇投資標的的參考指標之一,並綜衡營運獲利情形、成長性,及產業展望等因素後,考量擇優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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