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國籍航空女性空服員日前在荷蘭外站飯店,遭男性同仁言語性騷擾,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4月在桃市府前陳情。(資料照)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2名國籍航空女性空服員日前在荷蘭外站飯店,遭男性同仁言語性騷擾。勞動部表示,此案因空服員在外站「非執行職務」的時間被騷擾,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而非「性別工作平等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受訪指出,性騷擾事件國內有3個法律可以處理: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
至於如何區分案件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還是性騷擾防治法?黃維琛表示,若是「執行職務」時的行為,就適用性工法;但若是非執行職務的時間點,例如下班後,就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黃維琛說,此案中,空服員在外站「非執行職務」的時間被騷擾,先前就已認定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應交由社政單位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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