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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官員:競業禁止條款違反美國勞工法

2023/05/31 10:32

美官員表示,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違反美國勞工法。(彭博資料照)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美國官員週二(30日)表示,要求勞工簽署離任後不加入競爭對手公司的協議通常是違法的做法,這是美國政府監管機構為限制這類行動採取的最新措施。

《路透》報導,美國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NLRB)總法律顧問亞布魯佐(ennifer Abruzzo)在給機構律師的備忘錄中表示,所謂的「競業禁止條款」阻止勞工根據美國《勞工法》(Labor Law)時使自身權利,以尋求更好的工作條件。

由總統拜登任命的亞布魯佐在備忘錄中指出,競業禁止基本上違反勞工法,除非這項條款是專門針對特殊情況定制的,可以證明侵犯員工權利是正當行為。

亞布魯佐提到,具體來說,這類協議可以阻止員工跳槽,或威脅離職以換取加薪、工作環境等等的改善。亞布魯佐隨後也補充,在只限制個人在競爭企業當中的所有權權益時,這類條款也可能合法。

負責執行反壟斷法的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在今年1月提出1項規則,禁止企業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這項提案仍待通過。

2021年的1項研究發現,大約18%的美國勞工受到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研究發現,這其中包括超過13%年收入低於4萬美元(約新台幣123萬)的勞工。目前加州、奧克拉荷馬州和北達科他州已經禁止競業禁止條款,其他10幾州也通過了限制使用的法案。

商業團體批,競業禁止是公司保護商業秘密並促進競爭力的重要方式,但許多民主黨員和勞工權益倡議團體表示,這些條款壓低了薪資並降低勞工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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