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駁回泰山(1218)公司派假處分的聲請,裁定5月31日股東臨時會可以依法召集,泰山表示,將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記者楊雅民攝)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駁回泰山(1218)公司派假處分的聲請,裁定5月31日股東臨時會可以依法召集,泰山表示,將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泰山市場派大股東龍邦(2514)等7人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規定,即市場所稱的「大同條款」,4月10公告將於5月31日自行召集泰山今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將全面改選董事,揚言將汰換不適任之經營團隊。
公司派立即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該場股東臨時會召集,今天法院終於做出裁定,駁回公司派的聲請,5月31日由市場派大股東龍邦等人召集的股東臨時會將如期召開。
泰山表示,公司於今日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暫字第9號民事裁定,已駁回公司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公司對此深感遺憾。
為維護公司全體股東權益,並避免公司重要經營議案恐因董事提前全面改選而受到影響,公司將會再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其中認事用法存有違誤之處,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以為救濟。
又因股東臨時會開會在即,呼籲股東踴躍出席112年5月31日之股東臨時會,務必明智判斷,投下神聖寶貴之一票,選出未來適任之董事、經營團隊。
泰山並指出,公司已訂於6月30日召開股東常會,該會「將會向全體股東,詳細報告說明公司遭臺灣證券交易所裁罰之後續處置、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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