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投資街口》法院裁定:龍邦提2.1億擔保 判決確定前禁投資

2023/05/22 18:17

泰山董事會日前通過決議投資街口支付,股東保勝投資因此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資料照)泰山董事會日前通過決議投資街口支付,股東保勝投資因此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泰山公司董事會本月5日決議通過「股權投資案(投資街口支付)」、「增建包裝水廠案」,對此,泰山公司股東之一、龍邦國際子公司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此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日裁定,由保勝投資以2億1000萬元,或同額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或本票供擔保後,雙方在本案訴訟確定前,禁止泰山執行這兩項董事會決議。

本案起因於今年5月5日,泰山召開第22屆13次董事會通過「股權投資與增建包裝水廠」2案,其中,「股權投資」案是計畫以每股新台幣24.63元,取得街口公司1億4616萬6000股(約佔接口公司總發行股數40.39%),投資總金額約36億元;「增建包裝水廠」案是計畫斥資9.27億元擴建廠房,董事會當日決議在10億元額度內,授權董事長執行。

保勝投資認為董事會決議違法而無效,若不禁止泰山執行董事會決議,縱使將來經法院判決無效,因相關交易涉及第三人而難以請求返還鉅項,保勝投資將受有重大損害,故聲請禁止泰山執行該決議。

合議庭認為,保勝投資已釋明本件有爭執的法律關係存在、必須透過訴訟加以釐清,及將來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勝訴可能性。

合議庭並認為,股權投資案分為兩部分,分別為認購新股(總價金22億元)及購買老股(總價金為14億元),泰山稱認購新股部分,已完成股份認購及股款繳納,若本件聲請被駁回,泰山就可依董事會決議購買老股14億元、動支10億元購置土地並建置包裝水廠,這24億元款項如果沒有動支,以法定利率年息5%計算及保勝投資持股比例計算,其可獲利益1398萬餘元;至於泰山則並未提出禁止執行決議會受有何等重大損失。

合議庭認為,泰山在做成董事會決議翌日即與第三人簽訂契約,旋於8日給付22億元增資股款,且於同日將購買老股的14億元款項交由第三人保管,故,保勝投資主張若不禁止執行該決議,將損及全體股東利益,尚非無據。

合議庭認為,泰山自認股權投資案中認購新股部分已完成交割,增建包裝水廠部分則尚在與土地所有權人議約階段,故禁止泰山執行決議,泰山應不致於有上述兩部分之損失。

合議庭認為,泰山在本案訴訟確定前所受的可能損害,是禁止執行股權投資案中購買老股部分,無法取得股權的損失,故裁定由保勝投資以2億1000萬元供擔保後,禁止泰山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執行董事會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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