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總統今修正公布「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權證避險降稅11月10日上路。
(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表示,為降低權證發行人調節避險部位的稅負成本,以提升其報價品質及投資人參與權證市場意願,促進權證市場發展,總統今(10)日修正公布「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其中權證避險證交稅由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自今年11月10日施行,為期5年。
財政部說明,這次「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重點如下:
1.增訂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認購(售)權證,於權證上市櫃日至到期日期間,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自本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2023年11月10日至2028年11月9日),出賣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經主管機關核可的標的股票者,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證交稅率由現行3‰調降為1‰,並授權財政部會商金管會就避險必要範圍認定基準等訂定子法。
2.增訂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應將權證避險專戶之交易明細列具清單,依規定期限送交稅捐稽徵機關。
3.因應權證避險股票交易證交稅調整,證券商及稅捐稽徵機關須配合修正相關作業系統,且財政部須會商金管會訂定子法,明定上述修正條文公布後6個月施行,即11月10日。
4.刪除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代徵人或證券自營商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上述修正案有助改善權證造市品質,創造有利投資環境,提升權證流動性,活絡股權市場交易。財政部已會商金管會研訂相關子法規,將於近期對外預告,各地區國稅局也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使權證避險調降證交稅措施於11月10日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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