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稅捐稽徵處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今日提醒民眾留意相關納稅權益。示意圖。(記者張聰秋攝,資料照)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自今年元旦起,年滿18歲即成年。新北市稅捐稽徵處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今(9)日提醒民眾留意相關納稅權益;納保官以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為例,表示符合條件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提醒民眾把握申請時間,做好節稅規劃。
納保官說,以房屋稅為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所有房屋合計3戶以內,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1.2%優惠稅率。自2023年起滿18歲成年人,其名下房屋即可個別計算自住房屋戶數。
納保官表示,地價稅部分,相較一般用地稅率,「自用住宅」2‰優惠稅率可節省4倍稅金,適用條件之一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1處為限」,如今所持有其他符合自用的房地可規劃由年滿18歲子女設籍,不受1處限制;納保官補充,成年子女名下有土地可個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至於土地增值稅部分,納保官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前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倘再次適用「一生一屋」時,需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持有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才能適用,自2023年起,18歲以上成年子女持有的房地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納保官說,由於房屋稅係按月依適用稅率課徵,而地價稅需在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度地價稅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倘家中有子女於今年剛滿18歲且符合自住要件,應儘早申請自住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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