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只拆膠膜 傳銷事業不給退貨遭罰30萬元

2023/05/04 12:54

商品只拆膠膜,傳銷事業不給退貨遭罰30萬元。(公平會提供)商品只拆膠膜,傳銷事業不給退貨遭罰30萬元。(公平會提供)

〔記者黃皓宸/台北報導〕為充分保障傳銷商權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範,傳銷商於加入傳銷事業後後可隨時終止契約退出傳銷業,傳銷事業不能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退貨。公平會今表示,金芯國際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但出貨單註明「若商品膠膜已拆封則視同使用,即不受理退貨申請」等字樣,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依法辦理退貨,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金芯公司自2021年5月13日起實施傳銷,銷售食品及美容保養品,截至2022年8月17日期間,皆告知新進傳銷商「商品拆封膜即不予退貨」,另金芯在商品簽收表單上註明「若商品膠膜已拆封則視同使用,即不受理退貨申請」;但公平會指出,拆除商品外膜並無毀損本體,也沒造成商品價值減損或喪失商品應有功能,仍存有交易價值,且有些商品拆膜是為檢視商品,金芯在只有拆除商品外膜下,就不給予傳銷商退貨,藉以阻撓傳銷商退貨,固公平會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3條第1項開罰。

公平會提醒,傳銷事業在傳銷商退貨時,應考量商品交易上特性與功能性,不能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辦理退出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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