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起訴張金水、蕭錦隆。(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查出,中國消費電子產品製造商(ODM)「華勤公司」事業部副總裁陳文峰,與台籍張金水、蕭錦隆兩男,未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在台設立「啟晟通訊科技公司」、「凌昇科技公司」兩間公司,違法進行人才招募、筆電研發、手機代工等業務,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起訴張、蕭兩男,另對陳發布通緝。
起訴指,張金水是華勤公司總監,負責發展MB(主機板),同時是華勤在台兩間分公司「啟晟」、「凌昇」的實際負責人;蕭錦隆則是華勤公司硬件部經理,同時為凌昇的登記負責人。
檢方發現,陳文峰、張金水、蕭凌隆等3人,明知中國地區營利事業必須經過投審會許可,並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才能在台從事業務活動,且華勤公司為中國地區營利事業,營業項目是筆電或手機代工等,3人卻規避投審會審查,在台成立「啟晟通訊科技公司」、「凌昇科技公司」。
檢方指出,2019年張金水先租下北市內湖區一處辦公室成立啟晟公司並招募員工,以替華勤公司在台設計研發筆電硬體、軟體,同時將應徵履歷寄回華勤公司決定是否錄取員工,部分員工招募更直接由華勤公司進行面試。
啟晟公司還會從華勤公司得知台灣客戶的筆電需求,再派員工與華碩、宏基、HP等知名公司討論解決方案,過程中,由華勤公司全程掌握;啟晟公司最後再將設計成果回傳華勤公司,由華勤公司位在中國的工廠進行生產。後來,蕭錦隆支付761萬元收購啟晟公司並接手業務。
張金水到案後供稱,啟晟公司是華勤公司的筆電設計方案供應商,與凌昇公司間則是頂讓業務關係;蕭景隆表示,員工離職確實需要華勤公司部門主管核准才能離職,另收購、資金支付都由張金水負責處理。
檢察官根據電子郵件、員工證詞、薪資資料等證據,認定張金水、蕭錦隆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即「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依法起訴,並對陳文峰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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