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表示,國人與中國配偶所生的子女,若於普發現金發放期間內在台設籍,符合領取資格。(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普發6000元已有逾8成民眾領取,但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日前在立院財委會質詢,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可以領6000元,台灣人與中國配偶所生的子女卻沒辦法領,要求財政部研議。對此,財政部今天表示,國人與中國配偶所生的子女,若於普發現金發放期間內在台設籍,即今年10月底前設籍,就符合普發現金領取資格;未於期限內在台設籍者,不具領取資格。
對於「中國小明」能否領6000元,普發現金官網今更新規定:「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領取資格之規定,主要參考振興5倍券發放辦法規定及相關部會意見訂定,領取資格為『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依此,國人與陸籍配偶所生之子女,倘於普發現金發放期間內在臺設籍,即符合普發現金領取資格,未於期限內在臺設籍者,則不具領取資格。」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換言之, 中國配偶與台灣人所生的子女若在台設籍,就不能在中國設籍。財政部表示,上述作法與國內出生的國民應辦妥戶籍,才符合領取資格;旅居國外的國人出境2年以上戶籍被遷出,返國後也須恢復戶籍才能領取普發現金一致。
財政部表示,國人與中國配偶所生子女,若若於普發現金發放期間內在台設籍,符合領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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