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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電動車補助新規4月18日生效 40%電池原料須在美生產

2023/04/02 10:47

美國財政部上週五(3月31日)公佈電動車補助新規定細節,宣布自4月18日起,電動車的電池零組件和關鍵礦物原料須有一定占比來自美國或與美國達成自由貿易協議國,才能享有稅額減免優惠補助。(示意圖,彭博社)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美國財政部上週五(3月31日)公佈電動車補助新規定細節,宣布自4月18日起,電動車的電池零組件和關鍵礦物原料須有一定占比來自美國或與美國達成自由貿易協議國,才能享有7500美元(約新台幣22.78萬)的稅額減免優惠補助,希望能以此降低對中國礦物原料的依賴。

綜合媒體報導,上述7500美元抵減稅額,是拜登政府去年通過旨在應對氣候變遷的《通膨削減法(IRA)》措施之一,要取得全額資格,從電動車電池和電池材料等產地,電動車和其電池的組裝地是否在美國,均有規定。

根據美國財政部31日發佈的電動車電池採購指南指出,4月18日新規生效後,美國電動車消費者購車時,若要取得3750美元(約新台幣11.39萬)的稅額減免,電動車40%的電池關鍵礦物原料必須在美國或是與美國達成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開採或加工,或是在北美回收。此占比要求將逐年增加,至2027年必須提高至80%。

而要取得另外的3750美元的稅額減免,車輛的電池零組件須至少50%在北美製造或組裝,此占比也是逐年增加,在2029年占比將提高到100%。

不僅如此,美國財政部公佈的新規定還排除在北美以外組裝的車輛,而這將迫使亞洲與歐洲車廠必須提高在美當地的產量,否則就會面臨被排除在優惠補貼之外的不利因素。

對於上述美電動車補助新規,汽車創新聯盟首席執行長波賽拉(John Bozzella)預料,在4月17日之後,市場上「很少」有電動汽車有資格獲得7500美元的全額稅收抵免,稱美國財政部要求電動車在北美組裝,才有資格獲得稅收抵免,已將70%的車型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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