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福經營權爭鬥燒出後話 聚焦財報難產責任歸屬

2023/03/29 22:00

中福與福興公司互相指責應對財報難產負責。(圖取自Google Map)

〔記者方韋傑/台北報導〕中福(1435)經營權之爭上演後話,新經營團隊以編制去年度財報為由,要求中福持股比例49%的福興公司交出財報,最後收到的是未經負責人蓋章的報表,對此,前中福董座、現任福興董事長黃立中指出,對方給予的期限太短,雖然中福查核範圍受限,其所委任會計師仍可以在財報上加註,不會影響財報核閱。

中福今天指出,已於3月10日發函要求福興公司應於3月16日提供去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報,3月23日收到未經任何負責人、經理人或主辦會計簽名或蓋章負責的報表,中福認為,基於無法取得合法財報,就沒辦法評估福興資產狀況及經營能力,將影響後續回收投資帳面金額,因此,依據會計基準對福興公司的投資帳面金額全數提列減損損失。

福興董事長黃立中說,中福原先委任的正大會計師事務所去年辭任前,已針對去年第2季財報進行預查,當時福興有將自結財報交給中福,並留存複本,福興自有全年財報審閱進度,中福給予的期限太短,就算無法如期提供,儘管查核範圍受限,中福委任會計師仍可以在財報上加註,不會影響其對財報的核閱,本月6日也已針對相關情事向投保中心說明。

此外,黃立中也提到,中福至去年12月31日仍為停止交易期間,不具流通性,有會計師提供意見,財報有會計連續性問題,在評鑑其價值上,以停止交易前一日收盤價估計價值為可參考數據,並提供蓋有福興公司章的自結財報,遺憾中福經營團隊非但不接受,也並未在福興要求的日期之前提出具參考價值的財報,還因技術性送達不正確,造成收件期限延誤,相關責任應歸屬於中福團隊。

黃立中強調,福興屬於非公開發行的公司,依照公司法,在6月底前提供正式財報即可,後續會視中福提出的財報進行正式財報審閱。

而針對中福將於6月1日召集的年度股東常會上,展開1席獨立董事補選,填補先前獨董林俊廷辭任後的缺額,有股東表示,中福目前僅有3席董事,此次至少應補選2名,才不會違反公司章程至少應設置5席的規定,否則可能導致選舉結果無效,後續若引發爭訟或是其他原因導致中福營運損失,參與討論的董事還負有對公司的賠償責任;對此,中福未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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