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調降權證避險稅率 財部預期4大效益

2023/03/28 21:51

依照證交所、櫃買中心規定,權證發行人對其發行之權證,應有流動量提供機制與採行風險管理措施,建立及調節避險部位。(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院財委會明天(29日)安排審查「權證避險調降」之相關修正草案,版本包括財政部及立委所提出。根據財政部出具報告指出,這次修法預計將稅率由現行千分之3調降為千分之1,預期效益為:「改善權證造市品質」、「創造有利投資環境」、「提升權證流動性」及「活絡股權市場交易」。

現行規定,依照證交所、櫃買中心規定,權證發行人對其發行之權證,應有流動量提供機制與採行風險管理措施,建立及調節避險部位。

而財政部出具給財委會的報告指出,金管會建議降低權證發行人調節避險部位之稅負成本,以提升其報價品質,促進權證市場發展,因此,財政部參採金管會建議,配合金融政策,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次修正共有4項重點,首先是增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發行認購權證,於該權證上市或上櫃日至到期日期間,自本條文生效日起 5 年內,出賣認購權證避險專戶的股票,其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證券交易稅率由現行千分之3調降為千分之1;也就是說,權證避險降稅有五年的「落日條款」,非永久性調降。

修法也授權財政部會商金管會,就避險必要範圍之認定基準等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子法規。

其次,增訂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應將權證避險專戶之交易明細列具清單,依規定期限送交稅捐稽徵機關。

再者,因應權證避險股票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調整,證券商及稽徵機關須配合修正相關作業系統,且財政部須會商金管會訂定相關子法規,修正條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第四,刪除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代徵人或證券自營商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此外,另有立委提出修法版本,把「指數投資證券」(ETN)避險專戶的股票,也一併納入降稅範圍之內;對此,財政部表示,宜由金管會視證券市場整體發展情形另行評估,本次修法支持行政院版本。

金管會則認為,經統計2022年ETN避險賣出股票僅繳納476萬元之證交稅,建議先推動權證避險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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