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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得攜帶加熱菸入境 新制規定違者最高罰500萬

2023/03/22 20:28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個人則不得攜帶加熱菸入境,違者最高處500萬元以下罰鍰。(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國庫署表示,「菸害防制法」與加熱菸有關條文今(22日)起施行,衛福部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衛福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才可製造或輸入;個人則不得攜帶加熱菸入境,違者最高處500萬元以下罰鍰。

國庫署說明,衛福部公告指定的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衛福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國庫署提醒,欲產製加熱菸者,不論是否取具菸製造業許可執照,應向衛福部申請審查並通過後,再向財政部申請新增「其他菸品」產品種類、或設立許可,待取得換(核)發之菸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才可產製經核定通過的加熱菸。

至於取得菸進口業許可執照的業者,若要進口加熱菸,應先向衛福部確認該菸品是否業經審查通過,若未經審查通過,應向衛福部申請審查並俟通過後,再辦理進口相關事宜。

國庫署說明,就加熱菸應否納為入境旅客隨身攜帶品項,經財政部與衛福部等機關會商共識,基於維護國民健康及菸害防制立場,不予納入;因此,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菸品,僅限捲菸、菸絲及雪茄,加熱菸則不得攜帶入境。

國庫署提醒,國人入境時若攜帶菸品,務必誠實申報,且不得攜入加熱菸,違反者將視攜入加熱菸是否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或銷毀、退運該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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