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給薪 違規最高可罰百萬

2023/03/22 08:13

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要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應發給加倍工資,違規最高可罰百萬元。(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長達5天的清明連續假期即將到來,根據勞動部統計,2022年因違反「勞基法39條」,國定假日沒有照給工資,或勞工在休假日出勤沒有給加倍工資,共有537件違規案件,最高可罰100萬元,勞動部提醒企業留意。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民族掃墓節、兒童節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上述假日若剛好是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若在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黃維琛說明,企業若比照政府機關,週1至週5為工作日、週6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模式,此次清明連假要連放5天,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將今(2023)年3月25日的原定休息日與4月3日的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

勞動部解釋,在「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的狀況下,屆時若需要勞工於連假期間加班,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工資計算方式如下:

「休息日」,4月1日及4月3日的工資應為1900元(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4月4日及4月5日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1200元(150元×8小時=1200元)。

4月2日為例假,若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針對各假別的日期與勞工明確約定,便於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的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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