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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贈與姪女 小心被課贈與稅

2023/02/17 08:0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將農地贈與姪子、姪女,須課徵贈與稅。(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將農地贈與姪女,要不要課徵贈與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根據「遺贈稅法」規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規定的「繼承人」,該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價值不課徵贈與稅;不過,將農地贈與姪子、姪女等,因非屬民法規定的繼承人,仍應課徵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說明,現行「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即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該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之價值不計入贈與總額,亦即不課徵贈與稅。

不過,若將農地贈與非屬民法所定的繼承人,仍應依法課徵贈與稅。舉例而言,王先生2023年1月11日贈與姪女作農業使用的農地,假設該農地公告土地現值500萬元,扣除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後,贈與淨額為256萬元,應納贈與稅為25.6萬元(256萬×稅率10%)。

高雄國稅局提醒,根據「遺贈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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