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須三思 小心遺產稅暴增

2023/02/15 16:34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繼承人若拋棄繼承,不能扣除相關扣除額,可能多繳遺產稅。(記者鄭琪芳攝)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繼承人若拋棄繼承,不能扣除相關扣除額,可能多繳遺產稅。(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常有繼承人間為達成特定目的或基於理財規劃,協議遺產由部分繼承人繼承,未繼承遺產者,則辦理拋棄繼承,如此一來,就不能扣除拋棄繼承親屬的扣除額,可能多繳遺產稅,建議拋棄繼承前可透過協議方式將遺產進行分配,仍可適用親屬扣除額。

台北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若為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國民,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其扶養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親屬,享有「遺贈稅法」第17條規定的扣除額,但拋棄繼承權者,不得扣除。

根據「遺贈稅法」規定,現行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493萬元、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加扣618萬元、受其扶養的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0萬元,以及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台北國稅局指出,若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就不能扣除拋棄繼承親屬的扣除額,舉例說明,某甲今年1月死亡時遺有配偶乙及成年兒子丙,遺產總額2000萬元,若全體繼承人皆繼承,扣除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493萬元、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元及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後,遺產淨額1萬元,應納稅額1000元(1萬×稅率10%)。

不過,若配偶乙拋棄繼承,由兒子丙單獨繼承,因不能扣除配偶扣除額493萬元,因此遺產淨額為494萬元,遺產稅額為49.4萬元(494萬×10%),等於配偶拋棄繼承後,要多繳遺產稅49.3萬元。

因此,台北國稅局提醒,繼承人於拋棄繼承前,可考慮透過協議方式,將被繼承人所遺財產進行分配,除了可達成遺產分配之外,也可適用親屬扣除額,減輕租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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