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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產3項缺失 金管會開罰180萬

2023/02/09 21:45

華南產辦理保險業務有三項缺失,遭保險局罰180萬元。(記者王孟倫攝)華南產辦理保險業務有三項缺失,遭保險局罰180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公布最新裁罰命令,其中,華南產險在辦理辦險業務時,有三項缺失違反保險法規定,包括:「住宅火災險未有合理性之核保評估紀錄」、「辦理汽車保險給付佣酬超過直接招攬費用率上限」等,因此,依照保險法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該公司有三大缺失事實,首先是辦理住宅火災保險業務,有就座落同一建築物之不同保險標的物,以不同建築結構核定重置成本、及以不同總樓高或建築等級核算保費,而且,建築物裝潢保險金額高於產險公會所訂「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未有合理性之核保評估紀錄,與保險局2020年2月27日函示未合。

另外辦理商業火災保險,有未依送審費率辦理高樓層加費,暨有以佣金0核算保費,而另以簽單保費收入之特定比例給付業務專員獎勵金;核有未依保險商品內容予以評估適合度,且與公司內部招攬及核保等規範不符。

其次,金管會查有華南產險在2020年12月21日核發獎勵金之對象,與要保書所載招攬業務員不同;2020年間辦理汽車保險業務,有按實收保費核算佣金後,復依公司所訂「保險業務專員制度實施辦法」規範核算業績獎勵金,合計給付佣酬已超過直接招攬費用率上限。

再者,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經理人、業務人員及往來之保險經紀人代理人之績效考核及酬金標準,應提董事會決議通過;但是,金管會查華南產2021年3月間投資部簽報投資獎勵金,未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又董事長酬金由董事長自身核定,未迴避與自身之利害關係。

上述三項缺失,保險局每項予以裁罰華南產60萬元,合計為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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