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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拖延發工資勞部出手約束 最新指導原則今起生效

2023/02/09 13:06

雇主拖延發工資勞部出手約束,最新指導原則今起生效(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因頻頻接獲勞工陳情,表示雇主總是延遲發放工資,計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底的工資,往往遲至次月20日或25日才發放,嚴重影響生計,勞動部因此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指出,新訂定的指導原則有5大重點,第1、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的次數,不得低於每1個月給付1次。

第2、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給付日,若逾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並依據雇用勞工人數,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目前訂定的目標,是在2026年底時,僱用勞工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在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的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

第3、加班費(延時工資)及假日出勤方面,加倍工資若未另約定給付日期,應於最近的工資給付日或合併當月份工資一起發放;但如果另有約定,仍然不得低於每1個月給付1次,最遲也應於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

第4、勞雇雙方若另有約定按季、半年或年結算並給付特定獎金,給付日期仍應有合理的約定。

第5、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最遲也應於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自行延後給付。

勞動部表示,此工資給付的指導原則,是由勞動部與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工商團體會商,統整意見後所訂定,雖然指導原則並非法令,沒有強制力,也未訂定罰則,但希望以行政指導方式,透過地方主管機關柔性輔導,鼓勵事業單位依期程表向前推進。

勞動部表示,整個規劃期程,將以4年時間為目標漸進推動,各階段目標間保留緩衝年度,讓事業單位有配合調整薪資作業流程及財務狀況空間;同時配合事業單位規模,減少小微型企業的配合調整難度,希望讓所有事業單位都可以一步一步的跟上,共同維護勞工領取工資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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