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為避免道德性風險,由第三人購買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如果被保險人沒有親自簽名,該契約的死亡給付將無效;保險局呼籲,消費者應該要親自在保險契約簽名,勿假手他人,以確保自身權益。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指出,為防範道德性風險,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吳崇權表示,在實務上之認定,如果「要保人」(即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契約者)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一人時,而要保書上的被保險人不是本人親自簽名,則所投保之保險中含死亡保險給付的部分,將為無效。
此外,保險局指出,就民法精神來說,契約如非本人簽名,原本就不具效力,死亡保險契約則是更明確有法令訂之;實務上,保戶需簽署的書面文件有要保書、金融機構轉帳授權書、保單簽收回條、保單貸款申請書等,保戶應確實逐一檢視確認後再簽名,以避免衍生爭議。
對於保險契約與相關資料簽名問題,保險局也強調:已要求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勿圖一時便利而幫保戶簽名,如果一經查獲,依據保險公會訂定業務員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統一懲處標準,將予以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資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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