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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未事先獲准投資紫光挨罰1千萬 承諾增加在台投資

2023/01/20 09:11

首次上稿 01-19 21:50
更新時間 01-20 09:11

鴻海未經許可吞吐紫光,挨罰1000萬元。(美聯社、路透,本報合成)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針對鴻海精密工業未經經濟部投審會許可,轉投資中國紫光集團股權一事,經濟部表示,考量鴻海配合調查態度良好,加上近年來在台投資逾新台幣200億元,為我國創造就業機會等正面效益,並承諾將以台灣為研發中心,綜合上述因素,予以酌減罰鍰金額,開罰鴻海1000萬元。

投審會指出,首先是依照兩岸條例,在中國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的規定,鴻海公司未經投審會許可,一度透過多層次架構取得紫光公司約8.23%股權,已違反兩岸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應依同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裁處。

投審會再指出,第2,投審會審酌本案事實,依照「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估算裁處金額。

投審會續說,本案考量鴻海公司向投審會說明,該公司已於去年12月16日,主動處分紫光公司股權,並無技術外流之疑慮,對國內經濟產業影響輕微。

投審會進一步說明,此外,鴻海也表示取得紫光公司股份是經中國法院標售程序,無法掌握標案時程,非故意不事先申請許可;同時於本案調查期間充分配合,並於近3年內已在台投資超過新台幣204億元、創造國內就業機會7943人,可予以酌減罰鍰金額,已於本月19日處予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

投審會再指出,第3,鴻海公司已承諾於今年至明年持續在台投資,包含以台灣為研發中心,在新北資訊園區、高雄軟體園區與新店寶高園區投資新台幣66.91億元、新增廠房設備新台幣48.68億元、研發費用新台幣33.92億元,及增聘本國員工1515人。

對此,投審會強調,將要求該公司應落實承諾及回報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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