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投票除了上市櫃公司外,從今年起,也擴大為興櫃公司適用。圖為證期局長張振山(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依照公司法第177條授權,擴大公司應採電子投票的適用範圍,將現行上市櫃公司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擴大至興櫃公司,並自今年起實施。
今年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作業,自1月4日已開始登記輸入,並將於3月15日截止。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為避免股東會過於集中,影響股東參與股東會之權利,自去年起,每日召開股東常會家數限額調降為80家,另為鼓勵投資人利用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對電子投票比率達50%以上且章程載明採用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名制的公司,不受前開家數上限之限制。
另外,配合公司法開放公開發行公司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公司辦理前開股東會日期登記作業時,應一併登記股東會召開方式,以利股東會作業管理。
金管會表示,若沒有依規定採行電子投票的公司,除了將揭露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外,公司若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將列為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的退件條款,也就是說,公司申辦增資可能遭金管會退件。
回顧過去,證期局說明,這是為利股東行使表決權,金管會已規定全體上市櫃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會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為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持續提升公司治理,自2023年1月1日起已擴大強制至全體興櫃公司。
金管會呼籲公司及股務代理機構於疫情期間,鼓勵股東積極採用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兼顧防疫及公司召開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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