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附帶條件通過台台併 台灣大:深感遺憾

2023/01/18 18:23

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一案,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決議附款通過。(資料照)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一案,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決議附款通過。(資料照)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一案,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今(18)日決議附款通過,對此,台灣大表示,深感遺憾。

台灣大表示,1GHz以下10MHz超頻頻譜,須於2024年6月30日前自主無償繳回,對此決議,台灣大深表遺憾,且實務上窒礙難行,本案後續仍需公平會審議,通過後雙方仍需經過證交所及證期局審議。

NCC指出,對於外界所關心頻譜超額議題,依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所提供聽證會鑑定意見指出,2件合併申請案均有超過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所規定之法定上限情形,惟考量資源合理分配、增進市場競爭、維護用戶權益及網路整併需求等因素,NCC與數位部共同研商,就頻率有效合理分配部分,予以附附款請業者應於113年6月30日期限內,採取下列方法之一,並經數位部核准,完成超額頻寬之處理:(1)自主繳回超額頻寬、(2)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3)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交換。若未於前述期限內完成前述改正措施,且違反本法第52條第2項未經主管機關(數位部)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依據本法第74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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