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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金控大股東干政 金管會擬祭重罰、限期賣股

2023/01/12 22:28

金管會將參考研議國外對「大股東干政」之相關懲處,於今年第二季訂出相關懲處規範。(記者王孟倫攝)金管會將參考研議國外對「大股東干政」之相關懲處,於今年第二季訂出相關懲處規範。(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公布2023年施政重點,將修法增訂金控大股東「課責」規範,並今年第二季提報行政院審查;金管會強調,現行法令未規範到沒有任職金控或銀行的大股東,將參考研議國外對大股東干政之相關懲處,包括:祭出罰鍰、限期出脫持股及股權信託等方式。

為了強化公司治理與透明度,金管會近年來積極著手投入金控大股東管理,包括:揪出藏鏡人,也就是抓出「實質受益人」是誰;而現在,金管會還要更進一步追究,沒有在公司出任任何職位,卻可以私下指揮或干預公司營運的大股東的責任。

舉例來說,金管會過去曾開罰兩起金控大股東干政之缺失,包括:新光金大股東吳東進、開發金大股東辜仲瑩,雖然金管會當時已經重罰公司,或是對董座祭出停職一段期間之處分;不過,礙於現有法令,金管會只能開罰經營團隊,無法實際懲處到大股東本人。

對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去年已經請銀行公會進行委外研究,要如何對大股東干政追究責任,今年將修訂相關法令,修正草案並將於第二季出爐。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指出,目前正積有參考國外的做法,像是美國及香港等;觀察國外處罰方式,有的除了祭出裁罰,還以干預的天數計算,也就是說,干預越深,罰得越重。

其次,國外也有要求干政大股東限期出脫賣股,或要求把股權交付信託等,不過,莊琇媛仍強調,這些作法都是可以列為參考,我們還會衡量台灣國情等不同,綜合評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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