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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包租業轉租實價登錄不實將挨罰

2023/01/12 15:46

立院三讀,包租業轉租實價登錄不實將挨罰(資料照)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為推動租賃住宅服務業就轉租案件申報實價登錄,三讀條文明定租賃住宅服務業及包租業租賃住宅轉租案件,應於簽訂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相關資訊,條文並增訂相關罰則,包租業申報不實最高罰5萬元。

 為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並推動租賃住宅服務業就轉租案件申報實價登錄,朝野各黨立委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在立院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租賃住宅服務業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將其受託管理、承租或轉租租賃住宅之相關資訊,提供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包租業之租賃住宅轉租案件也應於簽訂轉租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申報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其他遵行事項等,準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5項所定辦法之規定。

 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包租業或次承租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三讀條文明定,租賃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間視為具消費關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包租業與出租人間之住宅包租契約,其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次三讀條文增訂相關罰則,明定租賃契約當事人一方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應約定或不得約定事項者,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包租業若違反規定,未申報登錄資訊或申報登錄租金或面積資訊不實,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在登錄租金及面積以外資訊不實,限期未改正,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

 此外,為使遲付房租催告與民法效果一致,保障弱勢承租人權益,本次三讀條文增加條文文字,明定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2個月之租額,要「經定相當期限」催告仍拒繳,出租人才得提前中止租賃契約。

 另考量要件抽象而不易認定,本次三讀條文刪除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的前提「致難以繼續居住者」,以保障承租人終止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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