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1218)大股東龍邦(2514)向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處分全家公司股票的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泰山表示將委請律師進行後續民事訴訟程序。(業者提供,資料照)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泰山(1218)大股東龍邦(2514)向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處分全家公司股票的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泰山表示,已收到法院通知及起訴狀繕本,將委請律師進行後續民事訴訟程序。
泰山公告指出,1月11日已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之通知及保勝投資之起訴狀繕本,起訴狀訴之聲明,確認被告泰山企業於111年12月2日,於臺北市長安東路二段99號10樓召開之第22屆第8次董事會所為「處分所持有之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之決議無效。
泰山表示,處分所持有之全家便利商店之股份,業經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充分討論後,表決決議通過,並完全按照決議之授權執行,程序與實體均合乎法令、經濟部函釋與司法判決及實務見解。
泰山於2022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處分持有的全家(5903)股份,12月5日即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出售轉投資全家便利商店約19%股權,總金額約80億元,獲利約54億元,泰山處分的4.33萬張全家股票,並由國泰金大股東萬寶開發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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