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修正公司治理等6規章,強化公司治理主管職能。(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櫃買中心今表示,為配合金管會發布的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修正「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相關條文,以提升董事素質、加強公司治理。
櫃買中心說明,修正條文包括董事應於就任當年度強制進修達3小時,另也將獨立董事資格法令遵循事項、以及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納入公司治理主管職能,增訂得視違反情節輕重處上櫃公司5萬至500萬元違約金,並要求上櫃公司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等。
櫃買中心指出,因考量上市櫃公司應於明年6月30日起全面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尚未設立的上櫃公司,將由董事長指派專責人員辦理獨董資格的法遵事項,以及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另外,因應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櫃買中心也一併公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等相關條文,以強化對關係人交易的管理及推廣董監事進修多元化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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