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未及時公告「資產重分類」 南山等5大壽險挨罰單

2022/12/20 16:51

由於未即時公告資訊,金管會今天宣布,開罰南山120萬元,國泰、台壽、新光壽及中壽各72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公布最新裁罰案!由於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5家壽險業者,已決定變更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卻未依規定時限公告資產重分類資訊,因此,開罰南山人壽負責人120萬元,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負責人各72萬元。因此,這5張罰單合計為408萬元。

此案為「壽險業淨值風暴」衍生而來的裁罰案。對此,證期局局副局長張子敏表示,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5家壽險業者,已決定變更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此為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對公司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應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

不過,經查,南山人壽迄未依規定辦理公告,而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4家壽險公司則有延遲公告情事,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

張子敏說,衡酌違失情節輕重,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南山人壽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120萬元,並對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各72萬元。

金管會強調,資訊公開之即時性、正確性及完整性,為奠定資本市場公開、透明及有效運作之重要基石,為保障投資,公開發行公司應落實證券交易法資訊公開之作為義務,妥適評估應公告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因此,規定時限內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充分揭露攸關投資人決策之相關資訊,降低資訊落差,以維護股東及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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