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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40萬塗改成140萬 補稅、罰鍰加緩起訴

2022/12/20 16:0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有納稅人申報綜所稅時,將捐贈收據40萬元塗改為140萬元,除補稅及罰鍰外,還被檢察官緩起訴。(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有納稅人申報綜所稅時虛報捐贈扣除額,將捐贈收據40萬元塗改為140萬元,除了補稅及罰鍰之外,因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被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並命令支付緩起訴處分金。

北區國稅局說明,甲君2019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列報捐贈扣除額140萬元,因捐贈金額較大,國稅局向受贈單位查證,發現甲君實際捐贈40萬元,卻塗改捐贈收據為140萬元,等於虛列捐贈金額100萬元,因此補稅及罰鍰;由於甲君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同時涉及刑責,因此移送刑事偵辦,由檢察官緩起訴並支付緩起訴處分金10萬元。

不過,甲君主張,已支付緩起訴處分金10萬元,再處稅務罰鍰,有重複處罰情形。北區國稅局則表示,就甲君違反綜所稅結算申報義務的行為,裁處罰鍰35萬元,先扣抵已繳納處分金10萬元後,按餘額25萬元處罰,並無重複處罰的情事。

北區國稅局提醒,利用捐贈以達節稅目的者,除捐贈對象應為符合規定,捐贈行為必須為真實,才能列報捐贈扣除額,若有以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扣除額者,應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機關調查前,向稽徵機關補報及加計利息補繳稅款,才可免除逃漏稅捐刑責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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