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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張榮發基金會14位董事應解任 張國政敗訴確定

2022/12/19 11:23

張國政控張榮發基金會14位董事應解任,敗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長榮集團前總裁張榮發三子張國政認為,張榮發基金會未遵期改選第12屆董事,對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大哥張國華、次子張國明等14位董事提起「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一、二審都判張國政敗訴,最高法院駁回張國政的上訴確定。

張國政主張,基金會第11屆董事長、董事任期均於2018年12月17屆滿,卻遲未完成改選,導致主管機關教育部於2019年9月17日函令基金會須於文到4個月內,完成董事改選。

然而,遲至教育部2020年2月5日再度發函命1個月內完成改選,基金會仍見辦理,張國政故依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提告要求14位被告自再度收受教育部函文期滿翌日、即2020年3月9日,14位董事職務均已全部解任。

被告解釋,張國政認為教育部函文屬於行政處分,卻未對教育部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反而以民事事件提告,程序不合;另,張國政僅是基金會捐助人、並非現任董事,不是利害關係人,請求判張國政敗訴。

一審台北地院指,張榮發基金會在張榮發最小兒子張國煒辭任董事後,第11屆董事剩鍾德美等14人因董事間對董事選舉方式意見分歧,導致董事會遲未能以特別決議方式改選次屆董事,基金會數度發函請求教育部許可改以普通決議改選,張國政並未爭執。

況且,教育部再度發函基金會,屬「行政指導」,並非「行政處分」,無第11屆董事解任效力,北院因此判張國政敗訴。張國政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二審高等法院也認為,教育部函文「行政指導」、並非「行政處分」,故張國政提告無理由,同樣判張國政敗訴。最高法院駁回張國政的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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