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法新制今上路 提升併購效率又保障股東權益

2022/12/15 19:15

企業併購法修正條文今(15日)施行,經濟部預期本次修法,將提升企業併購效率,並同時兼顧股東權益保障。(記者廖家寧攝)企業併購法修正條文今(15日)施行,經濟部預期本次修法,將提升企業併購效率,並同時兼顧股東權益保障。(記者廖家寧攝)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企業併購法修正條文今(15日)施行,此次修法主要有3大重點,分別為「保障股東權益」、「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及「擴大彈性租稅措施」。經濟部預期本次修法,將提升企業併購效率,並同時兼顧股東權益保障。

企業併購法修正條文今年6月15日總統公布,依企業併購法第54條規定,已於今日施行。

經濟部說明本次修法有3大亮點,首先是,在強化股東權益的保障部分,規定公司必須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說明董事就併購之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以及贊成或反對併購的理由。

第2大亮點是,擴大反對併購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之適用範圍。經濟部說明,原本只有放棄表決權股東有收買請求權,新法施行後,於股東會決議時,未放棄表決權而投下反對票的股東,亦可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買回其股份,以保障反對併購之股東權益。

經濟部說明,新法也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即「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之20%」,或「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現金及其他資產之對價總額,不超過併購公司淨值20%」,可由董事會決議後進行併購,不須再經過股東會,以加速及簡化併購流程。

第3個亮點就是,明定被併購新創企業個人股東取得的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同時明定可辨認無形資產之類型,並放寬併購產生的無形資產可按法定享有年限或以10年做為攤銷的計算標準,使併購方更易於估計其租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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