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顏慶章:政府應正視ECFA的存廢

2022/12/14 08:17

顏慶章曾任財政部長,首任常駐WTO大使。(資料照)

顏慶章:

(曾任財政部長,首任常駐WTO大使)

本月八日,中國政府宣布禁止台灣887項水產品、123項飲料類及110項餅乾類。這項堪稱晴天霹靂的重大訊息,行政院暨相關部會在嚴厲批判中國政府及研擬因應對策之際,似有少數人士在呼應中國而槍口對內轟擊。

按中國2019年11月自公布上述規定的草案時,由於許可進口所須具備註冊文件審查標準,不僅增加進口許可程序的作業成本,潛藏難以遵循的晦澀文字,甚且出口廠商可能須要敘明商業機密的事項,例如台灣糕點名店「佳德鳳梨酥」被要求補件,竟包括要提供鳳梨酥配方及廠房大小等,佳德公司爰決定放棄補件。「義美食品」也傳出中國要求的補件內容涉及商業機密,在二年前即主動放棄補件,並已多年不曾外銷產品到中國!

按WTO多邊貿易體制,「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 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WTO前身年的GATT,在1947年締簽的條文,尚欠缺相關規範。1975年3月,「東京回合」終將納入談判議題,1979年完成的「東京回合」( Tokyo Round ) ,依循全體會員國的共識決,產生對全體會員國一律適用的規範。1994年GATT轉換成WTO的「烏拉圭回合」( Uruguay Round ) ,該項協定進一步限制進口許可文件的不當效用,並要求會員國在公布進口文件的程序規定前,必須詳實接受貿易利益有關會員國的詢問與意見,使之不致於成為貿易障礙,且全體會員國共同享有「最惠國待遇」,亦即不得對任何會員國作出歧視性措施。這項協定,誠如WTO所有多邊貿易規範,均是現有164個會員國必須遵守的法律義務,包括中國與台灣!

2019年11月,中國公布上述規定草案時,自2020年2月至同年11月,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委員會」( TBT Committee ) 的九次例會,已引發包括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韓國、瑞士、巴西、墨西哥、土耳其、印尼、菲律賓、秘魯及我國,持續或先後表示「特定貿易關切」( Specific Trade Concern ) 。但這委員會的會議性質,僅在提供相關會員國差異意見的溝通或融合平台,並不具有促成共識意見的職能,更非屬貿易爭端解決的機制。持平而論,台灣參與這委員會九次例會發表的質疑,批評我政府無所作為顯非事實,但稱之已持續表達:「註冊一事,是中國製造自由貿易障礙」,亦稍嫌過度詮釋,因為中國完全虛應故事,尤其歧視性針對台灣操刀!

鑒於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朱鳳蓮堅定指稱:「該規定在優化註冊程序,對不同類別境外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明確了企業主體責任和所在地主管機部門監管責任,也有利於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藉由十一月二十六日「九合一大選」,中國以此禁令痛擊民進黨政府,已不再挑錯時日而為民進黨助選。則當今台灣無論以何種方式與中國傳遞信息,必將是已讀不回的結局。

在相關部會籌謀因應對策之際,本人願提供以下三項建議,俾供政府參酌:

(1)我國應向WTO具狀要求爭端解決:近日有位首長表示:「不排除赴WTO申訴」,語氣不僅稍嫌消極,且WTO機制並無「申訴」途徑。中國違反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的法律義務,且造成台灣貿易利益巨大損失。綜上所述,應可充分主張與擧證。此不僅是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存在效能,亦可破除中國刻意將台灣經貿關係定位為國內事項的歹念。過程中力邀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等友我會員國,以「第三方」( Third Parties )的「受害者聯盟」參與,要求中國必須一併面對法定程序的諮商,將是頗值努力的要務。

(2)政府與業者合作分散出口市場:台灣出口產品對中國市場甚高的依存度,加上中國徹底否定台灣國家主權的不變立場,已增添諸多的國家風險疑慮。如單就本案而言,中國政府能對台灣「痛下毒手」,仍然是台灣不少產品過度依附中國市場所致。例如目前台灣紅茶類產品、威士忌酒、部分鮮果類產品,約有90%集中出口中國市場。依WTO先進會員國農業部的首要任務,就是協助農產品排除各種出口貿易障礙。迄今我國農業委員會在拓展農產品海外市場卓具績效,但如何結合農民個體及農業組織,進一步強化農業有機栽培、遏制農藥的不當殘留、落實產品分級包裝等作法,將可使優質的台灣農產品,有更多與利機的國際行銷策略。這是政府與業者對本案應痛定思痛的所在!

(3)正視ECFA的存廢:2010年10月29日, 在馬英九總統的積極推動下,台灣與中國簽署屬於WTO體系「自由貿易協定」( FTA ) 的ECFA。但附屬其中的「服務貿易協議」,因為引發台灣民眾的高度不滿,終於爆發「太陽花學運」,2016年總統大選,民進黨因此意外而「檢到槍」,應非過度的解讀。但未能全部完成的ECFA各項協議,民進黨中央執政已逾八年,ECFA像是殘缺不全的FTA。究竟何去何從?並未有明確的政策詮釋,豈不令全體國人難以理解!當時中國為討好台灣農民,提出農產品出口中國的「早收清單」,此次中國政府對台灣漁產品,正式全部禁止輸入。換言之,這部分農業早收清單正式告終,影響台灣漁業產值雖逾60億新台幣,這難道不是台灣政府應該正視ECFA存廢的時刻?尤其兼逢美國、歐盟、日本等WTO民主陣營,台灣也有幸參與其中。台灣如何作出決定,或許可清晰顯現「政治的敵人,不可能期待是長久經濟的朋友」( whether nations which are politically enemies are not likely to remain economic friends for long )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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