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堵中資繞第三地挖角 經濟部公告加嚴規範

2022/11/18 07:34

經濟部昨預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資料照)經濟部昨預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避免中資繞道挖角台灣護國群山產業人才,經濟部昨正式公告,未來無論是直接來自中資,或是中資經第三地來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一律視為中資,並禁止其從事研發,避免假借名義挖角。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配合修法,經濟部7月預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修正,並將該許可辦法名稱修正為「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並於昨日正式公告。

根據新修正的許可辦法,中資及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認定擴大,對於中資直接、間接持股或出資超過第三地公司30%,或是對該公司具控制力,就將被認定為中資管轄,即不適用僑外資規定。

除擴大中資認定與納管,為避免中資直接或繞道第三地成立的公司、辦事處,假研究之名,行挖角台灣研發人才之實,也禁止從事研發行為,並將「研究」修正為「與市場調查有關之統計、整理及分析」。

對於中資或繞道第三地成立的公司、辦事處,新的許可辦法也要求非經許可,並在台完成辦理設立分公司登記或申報設立辦事處備查者,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避免鑽漏洞「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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