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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高成本1200萬規避房地合一稅 遭補稅及罰款

2022/11/18 08:00

台北國稅局近日查獲,有民眾墊高房地原始取得成本1200萬元,藉此規避房地合一稅,遭補稅164萬元,並處2倍以下罰鍰。(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明,個人出售「房地合一」適用範圍的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計算,以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若有交易損失,可在以後3年內的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不過,台北國稅局近日查獲,有民眾墊高原始取得成本1200萬元,藉此規避房地合一稅,遭補稅164萬元,並處2倍以下罰鍰。

台北國稅局指出,近日查獲民眾提供不實交易契約書虛報交易損失的案件,甲君2021年8月申報出售持有滿5年的新北巿新店區房地,成交金額為1900萬元,原始取得成本為2200萬元,申報房地合一交易損失300萬元。然而,甲君提供購入該房地的買賣契約書,並無價金履約保證,與一般交易常情相異。

為此,台北國稅局向前屋主乙君查證,經乙君提供買賣契約書及收款紀錄後,發現交易價款為1000萬元,而非甲君申報的2200萬元;該局為求慎重,再向地政機關及仲介公司查詢,地政機關實價登錄交易金額與仲介公司提示的履保專戶收支明細表,所載交易價款均為1000萬元,與乙君提供的交易資料相符,且甲君對於差異價款1200萬元,僅主張以現金支付,無法提示明確付款證明。

因此,台北國局稅以1000萬元認定甲君的取得成本,並追認仲介費及代書費共78萬元,核定甲君房地合一交易所得額為822萬元,補徵稅額164萬餘元﹛1900萬-1000萬-78萬)×20%﹜;此外,甲君明知取得成本並非2200萬元,故意以不實的買賣契約書申報,除補稅外,處以所漏稅款2倍以下罰鍰。

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應依實際交易價格誠實申報,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低報收入或虛列成本費用,否則,經國稅局查獲,除補稅外,將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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